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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评估合同

发布时间:2021-12-07打印文章


   

委托估价方:赤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评估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需要,委托乙方对以下资产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赤壁市羊楼洞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土地等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

三、甲方应将委估对象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资产必要的资料。

四、乙方在估价期间要到现场勘察,甲方有义务陪同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委估资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乙方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50 % ,或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收费:

经协商按国家标准收费的45收费。

九、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五日内完成委估资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给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书生效。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并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赤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乙方: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甲方委托人(盖章):      乙方受托人(盖章)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委托估价方:赤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评估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需要,委托乙方对以下资产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赤壁市双利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土地等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

三、甲方应将委估对象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资产必要的资料。

四、乙方在估价期间要到现场勘察,甲方有义务陪同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委估资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乙方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50 % ,或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收费:

经协商按国家标准收费的45收费。

九、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五日内完成委估资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给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书生效。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并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赤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乙方: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甲方委托人(盖章):      乙方受托人(盖章)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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