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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打印文章】

全市各代理记账机构(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财会〔2026〕8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这一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治理工作的意义

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治理,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要求的具体举措,可推动行业完善执业标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财会监督基层基础,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整合各部门监管资源,联合开展实地检查、抽查工作,强化监管政策衔接与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专班成员:

组 长:游 军 市财政局党组兼财政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王雅静 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审股股长

曹安华 市财政局会计局会计管理股副股长

张国银 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

张 洁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股股长

组 员:胡 巍 市税务局干部

薛 白 市市场监管局干部

邱  琳 市财政局干部

乐笔峰 市财政局干部

三、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自查工作

各代理记账机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核查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及持证经营期间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并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该工作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应涵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度与实施、业务信息化水平、业务复杂程度、收费标准、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成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请各机构提前做好迎检准备,规范整理相关档案资料,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四、明确治理范围及重点内容(实地检查时段:九月)

(一)治理“无证经营”行为。治理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虚假承诺”行为。治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治理“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治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为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治理“未按规定备案”行为。治理未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7号)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治理“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治理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资格取得条件或超出能力承接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重点为开票规模与经营能力严重不匹配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处理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

3.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对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未报送基本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实的企业,进行提示提醒、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情节较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4.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5.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提示提醒、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拒不改正的,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监管职责,统筹推进全市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各项任务,严格对照时间节点落地实施,定期会商解决工作重难点问题。

(二)抓实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通过市政府及部门官网、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处罚结果,并将相关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闭环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治理工作进展、问题线索及工作总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报送规范及时。

赤壁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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