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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红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2打印文章

湖北红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赤壁市锦福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你们网上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赤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赤政办函〔2021〕4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两家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湖北红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4212810035,代理记账证书号为:DLJZ42128120250001,邓运仙为机构负责人,公司办公场所为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街道砂子岭社区砂子岭村一组1182号。

2.赤壁市锦福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4212810036,代理记账证书号为:DLJZ42128120250002,程锦华为机构负责人,公司办公场所为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永邦欧洲城丹枫一栋4单元101。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和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请遵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依法开展业务。

赤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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