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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发布时间:2025-06-25打印文章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政策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

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1

市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四)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六)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七)档案管理情况;(八)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

每年1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2025年7-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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