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赤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成立检查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组对本地区代理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特别是政府采购领域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检查范围。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2家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代理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时间从2025年7月份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7月11日至7月20日):被检查的代理机构汇总2024年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所有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并报送《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以及《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检查组根据代理机构报送的项目情况表,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5个采购项目进行检查,相关代理机构整理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详细内容见《检查资料清单》,并对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21日至8月8日):检查组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8月9日至8月24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一并交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同时,延伸检查中发现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检查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检查组认真梳理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形成本级专项检查报告报咸宁市财政局。
三、相关要求
1.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不走过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2.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赤壁市财政局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