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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赤财政局罚字﹝2023﹞第01号)

发布时间:2023-03-13打印文章

赤财政局罚字202301

被处罚单位:湖北聚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赤壁市中伙光谷产业园蛟龙桥路3号

邮政编码:43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红标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调查核实,湖北聚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赤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1569727)为虚假证书。

以上事实违反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处理罚款1.208万元、禁止二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赤壁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龙翔支行),账号42001696142059000189(收费编码:012343、收费代码:103050199)。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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