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实名举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
1、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2、赤壁市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杀虫灯采购项目
3、赤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王兵
地址:江苏省沭阳县沐城镇双条河村湾河组05号
被举报人:赤壁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225号
三、基本情况
赤壁市财政局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举报人王兵举报成交供应商湖北聚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BZX-202103ZX-104001)、赤壁市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杀虫灯采购项(项目编号:CBZX-202108ZX-292)、赤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BZX-202202ZC-036)等三个项目竞争性磋商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赤壁市财政局确定受理该举报事项后,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该举报事项。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和赤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赤壁市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杀虫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成交供应商湖北聚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赤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等二个项目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2156972)为虚假证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湖北聚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8万元罚款,禁止二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赤壁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