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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06号)
鄂财教发[200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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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财教[2007]176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万元,省级财政承担 万元),其中,技工学校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万元,省级财政承担 万元), 用于中职资助名额 名,其中,技工学校 名。此次下达预算按半年下达,请相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2006年“13教育支出”)类相应款、项。为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生资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学生资助机构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要制定具体测评办法。各校要根据鄂财教发[2007]8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明确申请、审批、公示、发放办法,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正常实施。
三、要规范评审、发放程序。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省属学校资助名额由省直接到校,不含在各市、州、县(市、区)资助名额内。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获奖学生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必须进行公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公示结束一周内,各地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上报电子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同时上报电子档)。
四、及时落实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资助指标下达后,各地要迅速将资金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可通过为学生办理银行卡等方式及时落实。各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地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管,及时做好有关贫困生资助上网公开工作,保障资金能够顺利落实到学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将对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在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各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积极宣传,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对中职及技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劳动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工作纪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好资助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对口上报省有关部门。
联系电话:027-67818562(省财政厅)
027-87328025(省教育厅)
027- 8712277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地址: hbjkwc@yahoo.com.cn(省财政厅)
dkzx_hb@163.com(省教育厅)
hbpxc@163.com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 1、2007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分配表(不含技校)
2、2007年秋季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分配表
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赤壁市2011年中职和高中助学金拨付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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